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虎纹蛙转产退出省级补偿)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林业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退出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林护发〔2020〕1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虎纹蛙转产退出省级补偿)资金83.2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贫困县中七星关区、晴隆县、榕江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虎纹蛙养殖转产退出省级补偿。按照《省林业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退出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林护发〔2020〕19号)要求,全省虎纹蛙补偿标准为1元/只,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分配比例为6:2:2。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各项目单位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渔政管理处: 余家辉 0851-85280243
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253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虎纹蛙转产退出省级补偿)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虎纹蛙转产退出省级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