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1〕48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1〕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400万元(详见附件)下达你们,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措施进行补助,补助范围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农村文化建设、村容村貌提升等相关内容(详见批复)。
二、按照《贵州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50号)管理使用资金,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脱贫县按政策统筹整合使用情况除外)。强化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1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省农业农村厅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杨举丽 0851—85283501
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253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