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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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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1〕71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2021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9283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中央资金请收入列2021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28.7434亿元,省财政安排0.5398亿元(其中,工作经费0.181亿元),共计29.2832亿元。按全省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6371.2万亩测算,2021年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45.67/亩的标准下拨,各县级结合补贴资金总量,根据核增和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实际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结合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对发放标准适当调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国家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探索将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向种粮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三、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各地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资金由省财政通过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市(州)财政局要及时将安排到所属非省直管县的资金拨付到非省直管县。

、根据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省财政厅等十九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基〔20194号)要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县集中统发。

、补贴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落实补贴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实施补贴公示,核定补贴对象及一卡通账户,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中央和省适当补助。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解释、宣传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0851-85285258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0851-86892514


附件 :1.2021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情况

      

2.2021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1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1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