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1〕71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2021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9283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中央资金请收入列2021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28.7434亿元,省财政安排0.5398亿元(其中,工作经费0.181亿元),共计29.2832亿元。按全省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6371.2万亩测算,2021年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45.67元/亩的标准下拨,各县级结合补贴资金总量,根据核增和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实际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结合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对发放标准适当调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国家“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探索将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向种粮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三、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各地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资金由省财政通过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市(州)财政局要及时将安排到所属非省直管县的资金拨付到非省直管县。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省财政厅等十九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基〔2019〕4号)要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县集中统发。
六、补贴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落实补贴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实施补贴公示,核定补贴对象及“一卡通”账户,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中央和省适当补助。
七、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解释、宣传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程 鹏0851-85285258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葛 磊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0851-86892514
附件 :1.2021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情况
表
2.2021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
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1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1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