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付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的通知
黔农计财〔2021〕11号
六盘水市、黔南州农业农村局,水城区、福泉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农计财〔2020〕28号)要求,在对申报项目进行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入库公示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2700万元支付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资本金,通过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利益联结、融资模式创新等方式,形成资源高效利用、资金多元投入、利益紧密联结、优势充分发挥的农银企产业共同体。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后,按程序拨付资本金到项目实施国有企业,通过设立SPV产业项目公司方式,由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资本方)按出资比例拨付资本金,并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二、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0〕242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六盘水市、黔南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县(市、区)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县(市、区)和市(州)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035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安排情况表
2.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8日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