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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发展) 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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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2021〕126


各市(州)、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1〕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40万元(详见附件)下达你们,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 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2021年新增培育上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在县(市、区)进一步发展壮大产业。

二、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42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脱贫县要及时调整县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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