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3〕6号
铜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2793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国内培训和亚行批复的不反对意见同意的土建工程、货物采购等方面支出。
二、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严禁挪用国库库款。
三、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市县要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