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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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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2〕2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9645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各地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拨付资金,不误农时,确保于4月中旬发放完毕。

二、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各地应结合省级分配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实际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三、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要求,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精准化、规范化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依法依规公开补贴资金发放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安况表

          2.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分解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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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