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2〕30号
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息烽县、湄潭县、金沙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2〕23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2400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各市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试点组织实施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无关的支出。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见附件2)。各市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