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2〕217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具体额度见附件1)。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轮作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推行以粮油轮作为主的耕作模式,在全省组织实施耕地轮作260万亩,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建设优质原料基地、加大社会化服务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油种植扩面、提产、增效,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补助方式主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等实物补助和购买社会化服务。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资金主要用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物化补助或现金补助,由各县级实施单位确定使用方式,采用物化补助方式的重点对种子、肥料、农药和社会化服务环节进行补助。采取现金补助的,按照农户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助农户种植模式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模式,不符合的不予补助;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资金发放信息,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的具体补助方式、程序等参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后期印发的相关指导文件。
三、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
四、耕地轮作试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是约束性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0号)要求,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