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农项目资金公示

关于开展2023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有关市(州)农业农村局:

促进我省牛羊产业发展,提升我省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威宁县、沿河县、关岭县、册亨县、紫云县、纳雍县、湄潭县、黄平县、平坝区、兴仁市开展2023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促进牛羊产业发展为目的,试点聚焦牛羊产业大县和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能力较强的县,因地制宜谋划实施一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试点项目,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农机合作社加工利用秸秆,试点项目与2023年牛羊增量提质项目配合实施,起到示范带动效果,促进秸秆利用与牛羊产业融合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补助内容。项目为奖补类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试点县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收储站点建设或秸秆收集、运输、加工等设备购置。

(二)补助要求。以结果为向导进行补助,即2023年度内能够累计完成油菜、玉米、水稻、高粱、薏苡等秸秆收储5000吨以上或加工利用5000吨以上的农机合作社、养殖场(户)、家庭农(牧)场、秸秆利用经营主体等,未达到5000吨收储或加工利用量的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补助以试点县为单位,每个县(市、区)推荐2个相关主体进行补助,每个主体补助金额50万元。

三、支持对象

符合补助要求的农机合作社、养殖场(户)、家庭农(牧)场、秸秆利用经营主体等。已获得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县(市、区)不再支持。

四、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项目的主体,需在县(市、区)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秸秆收储及加工利用台账完善,主体运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足资金筹措能力较强。

五、申报及实施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遴选,编写2023年XX县(市、区)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试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县级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州)级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审核推荐。市(州)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各有关县(市、区)《申报书》进行复审,并汇总排序,将复审意见、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遴选立项。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综合市(州)推荐顺序,择优遴选项目,报厅党组同意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批准立项实施。

六、有关要求

《申报书》及佐证资料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后,由市(州)农业农村局于2023628日前,将2023XX市(州)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试点项目汇总推荐表》《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电子文档、盖章扫描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刘克,18892332527

唐丹艳,18286515619

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谢静,16683806663

箱:gznyhn2021@163.com

附件:1.2023年XX县(市、区)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试点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2.2023XX市(州)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试点项目汇总推荐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615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