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资金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资金
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六盘水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钟山区、惠水县、剑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0号),下达5510万元用于渔业发展,其中5000万元用于支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510万元用于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为切实用好财政资金,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将工作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绩效目标任务
完成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1个,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35套/台。
二、项目资金使用
(一)剑河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4〕4号)要求组织实施,拨付项目资金。
(二)钟山区、惠水县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设施设备造价的30%,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补助。
三、项目实施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县(区)农业农村局应按照项目法具体实施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等均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同等申报条件下,获得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或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推广基地企业可优先考虑。各级水产品产地抽检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的单位不得申报。2021、2022、2023年已获得财政项目支持,未实施完成的不得申报。
(二)方案编制批复。县(区)农业农村局应指导项目实施主体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概要、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投资概算、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保障措施和附件材料等(见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能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谁批复、谁调整”原则处理。
(三)项目备案验收。市(州)农业农村局应于2024年7月5日前将项目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局终验,验收要以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为依据,验收合格的,验收单位将验收报告反馈县农业农村局,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完成的,视情况调整,并暂停安排下年度项目。
四、项目监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贵州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4〕4号)要求,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加强项目实施动态跟踪,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强化日常监管,拨付项目资金,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指导项目实施,及时组织验收,督促拨付项目资金,省级将不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
五、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贵州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4〕4号)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于2024年12月10日将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报我厅,省级将适时抽查。
附件:1.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2.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杨绪海、廖中华,电话:85863976,邮箱:gzsnwyyc@163.com)
附件2
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属性(省级或中央)、具体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限、投资等总体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可行性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渔业发展等情况。
(二)项目选建的理由。包括投资必要性分析、市场分析、生产建设条件分析等。
(三)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类型、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明确财政资金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金额。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措施
(二)政策保障措施
(三)技术保证措施
(四)资金管理措施
(五)建设和运行管理措施
七、项目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二)经济效益
(三)生态效益
八、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