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黔财农〔2024〕97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洪涝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4〕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开展灾后农作物生长恢复,包括购买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等物资或病虫害防控等社会化服务和大棚等设施修复重建。各地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尽快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按照《贵州省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4〕53号)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和及时拨付资金,在资金下达3个月内,逐级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资金执行进度及支持内容。
二、严格资金支付管理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三、规范项目组织实施
各市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
2.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8日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