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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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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4〕109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4〕1号)精神,为支持做好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现将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使用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主要粮油作物农机化示范点建设、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农机应急作业体系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烘干中心(点)建设等全省农机化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履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法定支出责任;支持贵阳市(含贵安新区)发展山地智能农机产业,建设山地智能农机交易市场、农机熟化定型和示范应用基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等。

各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地收到资金文件后,对照资金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于资金文件下达3个月内将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州),市(州)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贵阳市统一编制山地智能农机产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建设目标,方案于资金文件下达3个月内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三、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