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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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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5〕75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5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三、资金支持范围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贵州省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

(二)种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种畜禽保种、国家级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资源收集保存、国家级食用菌种质资源库资源保藏、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有关工作经费,包括养殖饲料购置、非强制免疫、技术培训、种猪、种羊、种鸡选育、生产性能测定、食用菌及特色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种子繁殖更新等。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提升、智慧农业建设、品牌创响提升、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通过的建设方案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使用。

(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资金主要用于生猪产业良种繁育、标准化养殖、加工流通、品牌建设、科技创新及运用、公共服务等;遵义辣椒产业品种发展、基地建设、加工升级、品牌培育和市场建设等全产业链提档升级;山地冬闲油菜产业加工生产线建设与升级、油菜籽产品多元化开发、良种繁育、仓储物流提升等;中药材产业良种繁育、粗加工升级提质、精深加工升级、质量品牌培育等。

(五)农业产业强镇资金主要用于支持7个农业产业强镇加强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销售、品牌建设、产业强村等相关支出和申请认定的6个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后续建设内容,进一步提升主导产业加工水平。

(六)粮改饲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质饲草及区域特色饲草收储利用,因地制宜探索粮食作物秸秆与优质饲草混贮利用及改扩建青贮窖等收贮设施补贴。   

(七)南方省份种草养畜资金主要用于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的要求,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培育一批草畜紧密配套、产业融合发展主体;也可支持母牛养殖场户稳定优质基础母牛规模,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肉牛养殖场户发展。原则上对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八)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良种补贴,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80元/头标准补助。

    (九)蜂业质量提升资金主要用于建设中华蜜蜂良种繁育场、“双箱体”浅继箱成熟蜜生产示范蜂场、蜂蜜水加工生产线。

    (十)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奶业大县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草畜配套水平,可支持不超过2个规模养殖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开展乳制品加工项目,构建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

    (十一)渔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

四、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报备资金使用方案。各地于资金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州),经市(州)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地通过竞争申报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六、按照《财政部等10个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省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国家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国家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绩效指标相应调减,按实际用途开展绩效评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粮改饲、南方省份种草养畜、生猪良种补贴、蜂业质量提升、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部分纳入2025年整合范围。

七、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5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7日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