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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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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优化农业生产设施结构,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动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和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在贵州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设施种植、畜牧、渔业三个领域,助力肉菜蛋奶等大宗农产品稳定供应,支持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类主体,创新“433”资金拨付机制,建立与村集体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盘活利用一批存量设施,升级改造一批老旧设施,扩大建设一批现代设施,推动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支持范围

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旨在以提高光热水土等农业资源利用率和要素投入产出率为核心,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提升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主要支持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三个领域的生产设施改扩建及新建。

(一)设施种植业。依据《现代设施种植建设专项实施方案》,支持提升蔬菜、辣椒、食用菌、茶叶、中药材、水果等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特色单品标准化智能化生产能力。

1.支持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改善,建设现代设施育苗中心,包括集约化菌棒生产中心、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中心等,配套自动育苗装备,加强环境精准调控设施等。

2.支持生产大棚设施设备改善,鼓励一棚多用、农棚农用,提高大棚使用率,包括优化棚型结构、智能化控制、生产装备等。

3.支持信息化与智能作业装备改善,包括应急补光、集雨、水肥一体化、数据采集等相关智能化设备。

(二)设施畜牧业。依据《现代设施畜牧建设专项实施方案》,支持建设肉牛、生猪、家禽、肉羊、奶牛等高质高效设施养殖体系。

1.支持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设施设备改善,包括:精准饲喂、自动饮水、状态监测、疫病防控、环境自动监测、无害化处理等智能控制设备。

2.支持推进多层立体化规模化养殖设施设备改善,包括:生猪立体化设施养殖场和家禽叠层高效笼养配套的全流程高效生产设备和智能化管理系统、精准饲养管理、育雏孵化、鸡蛋收集、分级等智能化设施设备。

(三)设施渔业。依据《现代设施渔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推进设施渔业现代化发展。

1.支持渔业生产设施改善,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工厂化集约化养殖、渔菜共生设施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等,购置必要辅助设施设备。

2.支持渔业数字化设施改善,包括:精准投喂系统、水质监控系统、疫苗自动注射机、起捕采收、病害远程诊断、质量安全追溯等智能化精准作业设备。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符合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支持范围的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内容与申报主体主营业务一致。

2.农业企业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3.改扩建项目总投资包括已建部分和改扩建部分,新建项目总投资包括自筹部分和申请补助部分。申报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4.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超过3个月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的50%

(三)利益联结

1.申报主体应采取至少一种带动方式,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包括: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模式,订单农业模式,股份合作+分红模式,土地流转支付农户租金,优先聘用项目所在地农户务工等。

2.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外,申报主体应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签订利益联结协议,明确:项目通过验收后,在15日内按照项目补助金额的10%向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和农户进行分红,其中,40%分配给村集体用于发展产业、60%直接分配给当地农户。

(四)资金拨付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433”比例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其中:签订项目任务委托协议后拨付40%;项目实施进度达50%,市、县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拨款申请,省级审核通过后拨付30%;项目实施完成,县、市两级组织项目初验提出拨款申请,通过省级抽验且完成利益联结分红后拨付剩余30%

签订项目任务委托协议后,5个月内未开展中期评估并向省级提出拨款申请的,扣减立项补助资金的10%9个月内未向省级提交验收申请的,扣减立项补助资金的10%

(五)其他要求

1.各级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对以前年度已通过验收且运行良好的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体,确有其他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需求的,每个市(州)可择优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3.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

4.优先支持校园餐农产品直供基地。

5.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不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

四、申报程序

(一)逐级申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申报项目,县、市逐级做好项目遴选、现场核实和项目评审工作,结合项目申报指标(详见附件1),择优选择申报项目。以市(州)为单位,于84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统计表(详见附件2)、《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电子版、PDF扫描版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陈文怡;联系电话:0851-85283228;电子邮箱:gzsnynctjcc@163.com

(二)竞争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开展项目立项评审,并综合评审意见、资金额度等情况,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

(三)公开公示。确定立项项目后,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农业农村厅与市(州)、县(市、区)、申报主体签订项目实施任务委托协议,批复项目建设任务。

(五)项目实施。申报主体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任务委托协议和批复的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申报指导。各县(市、区)、市(州)农业农村局承担辖区内项目申报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以增强主体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业投资为导向,聚焦“3+5”等重点优势产业,围绕农业设施条件改善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短板,精准谋划可形成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区域特色优势项目,并做好项目申报宣传引导和指导服务工作。对项目实施缓慢的,省级将扣减下年度该地区项目申报指标。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项目要求、资料缺失严重的,不得申报至下一环节。对发现虚报、谎报、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主体,将列入负面清单,不再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三)建立容错机制。为优化管理流程、降低试错成本、鼓励探索创新,对地方申报意愿强、项目申报方案实、带动效应好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环节,允许不触及红线的错误,在项目批复前予以纠错。

附件:1.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指标

2.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统计表

3.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717


附件1.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指标.docx

附件2.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统计表.docx

附件3.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