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5〕41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5〕1号),为支持你县做好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经研究,现将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预算下达你县(市、区、特区),具体金额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抽样补助,检测机构采购检测耗材、检测试剂、小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开展农资市场巡查检查、农资产品检测、农资打假人员培训、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推进优质农产品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业投入品监测、农产品包装使用农安县标识、农安县及其产品宣传推介等支出。请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4〕16号文件附件1)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各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地要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报备资金使用方案。各地于资金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州),经市(州)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地通过竞争申报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指导,督促项目县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各地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