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公布日期: | 2022-10-31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要求,对以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名义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2年10月28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已被新规定所替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重大涉贫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黔扶函〔2019〕80号),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规定任务已完成的《关于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通〔2013〕5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扶通〔2018〕11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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