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所属领域: 扶贫
发文字号: 黔乡振函〔2021〕56号 公布日期: 2022-04-06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2-04-06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学生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一)补助对象。全省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

(二)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在户籍所在地按学期申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下称“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三)补助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和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继续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执行,所需资金渠道不变,申报程序不变。

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省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时限。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至2025年秋季学期止。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

二、补助审核发放程序

(一)提取名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已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名单,并分发到乡镇。

(二)组织填报。乡镇和村(居)委会根据提取名单组织学生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经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后,由村(居)委会和乡镇汇总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三)名单公示。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10日,确定补助名单,提供县级财政部门。

(四)发放补助。每学期发放一次助学补助,每次发放当学年补助的一半。自第二次起学生只需向村(居)委会提交学校出具的《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经村(居)委会和乡镇逐级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形成续发补助名单。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名单于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学生,经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核实后,按上述程序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确保应补尽补,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标注学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雨露计划”实施效果。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负责复核、公示、汇总补助名单,及时录入更新“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信息至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将“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开展效果监测评估;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规划,确保根据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名单清册及时足额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教育部门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加强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等服务,督促地方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加快发展脱贫地区现代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帮助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精准高效。各地要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将“雨露计划”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记账凭证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动员,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政策,引导全省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初、高中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引导学生选择就读职业教育。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助学行动的氛围。

(四)加强信息录入,确保账实相符。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组织乡镇按要求将“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雨露计划”模块,保证系统录入信息与实际补助情况一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平台,积极对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附件:1.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

2.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

申报补助学期

20_至20_学年□秋季□春季 学期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家庭属性

□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学校名称


专业


学校性质

学制


年级


□中 职

□高 职

□技工类 

□非技工类

户主信息

户主姓名


与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学生是否实际在校就读):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学校意见主要核实学生实际在校就读情况,若存在未在校、已毕业、休学、开除、退学、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学籍、重复入学等情况则不予申报。

附件2

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

兹确认____(性别)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至__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在我校_____专业__年级就读。

学校(公章):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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