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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选省农委团工委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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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22893
  • 信息分类: 机关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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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推选省农委团工委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委直党字〔201729


关于组织推选省农委团工委委员候选人的

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我委团工委任期已满。为保障团青工作开展,更好地为团员青年干部活动提供组织保障,现面向全委广泛征求意见,推选新一届团工委委员候选人。

一、推选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民主权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过程牢守组织纪律。

二、推选范围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干部或保留团籍的党员干部(1982年之后出生)。

    三、团工委成员的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头尊崇党章、团章,严格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青团员的先进性。

(二)能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重要指示,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在工作和推进事业发展中,敢于担当、勤奋敬业、务实认真、积极作为,业绩突出,带头创优争先,能够带动团员青年参与到团青工作和学习中,密切联系各部门、单位的青年干部,热忱服务青年干部。

(四)品德端正,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诚履行职责,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过硬,能自觉接受监督。

四、推选方式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通过组织讨论决定或民主推荐等形式,推荐本部门、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青年干部,可根据工作实际,推选工作中联系较多的其他部门、单位的青年干部。

机关党委对各部门、单位推选出来的人选进行研究,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初步人选名单再次向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推选意见于8月11日前反馈委人事处611、618办公室。

联系方式:85289245    85289260

邮箱: 1033568522@qq.com

      541327076@qq.com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