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农委2017年度机关工作人员 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179号
关于印发《省农委2017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省农委2017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己经2017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农委2017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省农委2017年度机关工作人员
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根据省直目标办关于创新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到岗到人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委二级目标考评工作,通过目标考评督促每一名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确保我委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遵循“正向激励保障、负面清单管理”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法定职责和委党组安排,各部门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客观、全面、精准考评每一名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引导委机关工作人员凝心聚力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目标考评将遵循注重实绩、打破“大锅饭”、依纪依规、讲求实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展开,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激励先进、强化约束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考评对象。目标考评对象为,除厅级干部、驻委纪检机构干部外的委机关全体在编工作人员(省直目标办规定,单位获一、二、三等奖,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分别为优秀、达标、达标等次)。
三、目标考评内容。对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创新性开展工作、协作性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各部门(单位)将职责、任务细化到个人岗位,新增工作及时列入个人岗位职责中;调整情况及时报人事处备案。
四、目标考评方式。目标考评实行负面清单制,每名考评对象基础分为100分。结合我委实际,将考评对象分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其他工作人员两个层次进行。
(一)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评
1.日常工作运行(委办公室牵头考评);
2.党纪政纪(驻委纪检监察牵头考评);
3.机关党建、作风建设、职能绩效、专项工作等(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考评);
4.“三品一标”工作(质安处牵头考评);
5.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宣传处牵头考评);
6.网站建设及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牵头考评);
7.农业产业扶贫(计划处牵头考评);
以上项目考评均采取负面清单方式扣分,努力考评到人,无法直接确定责任人的,所扣分数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部门主要负责人按不低于所扣分值扣具体承担此工作的当事人分值。
8.委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评分(实行负面扣分方式)。
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目标考评得分为:100分-以上1-8项扣分+激励加分。
(二)对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的考评
1.部门主要负责人考评的1-7项能考评到个人的,由牵头考评部门直接计入个人得分;
2.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分。对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的评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依据对本部门的日常管理情况直接判断,也可采取组织评议、群众测评等方式进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上下班考勤制度,记录本部门工作人员职责履行、任务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评分,努力拉开差距,防止好人主义和“大锅饭”。
其他工作人员年终目标考评得分为:100分-以上1-2项扣分+激励加分。
五、考评要求。1-7项牵头考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考评细则并予以公示,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痕迹管理,落实扣分规定,定期公示考评对象扣分情况。
所有扣分值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1位。
六、目标考评时间
第一阶段:11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目标考评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12月中旬前,各牵头考评部门(单位)完成考评并公示考评对象成绩。
第三阶段:12月25日前,人事处(委目标办)完成考评对象各项成绩汇总,做好省直目标办考核准备工作。
七、激励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凡获得省部级以上通报表彰的部门,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加2分,其他人员加1分;个人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个人加2分,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加1分,其他人员不加分。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优秀等次;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得评优秀等次。
八、考评成绩评定。将委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按省直目标办确定省农委一级考评成绩确定成绩等次(省直目标办规定,一等奖单位,80%人员优秀,20%达标或不达标;二等奖单位,30%人员优秀,70%人员达标或不达标;三等奖单位,10%人员优秀,90%达标或不达标),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按比例确定考核等次。
九、其他事项
(一)年底,委机关成立二级目标考评组,对各牵头考评部门扣分情况进行核查,对各部门、单位目标考评工作进行督查、评议。
(二)机关服务中心(发放目标奖人员)等次比例按省农委考评等次确定,驻委纪检监察人员按省直目标办规定考评,机关借用人员在编制所在部门(单位)参加考评。
(三)省直目标办规定,优秀、达标、不达标奖金级差均为10%。委机关工作人员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扣发当事人、委主要领导、委分管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的目标奖。
(四)各牵头考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按各考评细则,对参公管理单位进行考评。各参公管理单位内部目标考评办法,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
附:1.省农委机关“日常工作”考评标准
2.省农委对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考评扣分标准
3.省农委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目标管理考评标准
4.省农委2017年度机关“三品一标”工作专项考评标准
5.省农委机关党管意识形态专项考评标准
6.省农委网站目标管理考评标准
7.省农委农业产业扶贫考评标准
附1
省农委机关“日常工作”考评标准
序号 |
类别 |
考评内容、扣分标准 |
合计 |
1 |
督查督办 |
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农委有关决策部署: 1.未建立规范督查台账,扣0.1分; 2.迟报、漏报、不按要求报送督办材料,每次扣0.1分; 3.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督办任务,每项扣0.2分; 4.因工作不力,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3分。 |
|
2 |
建议提案办理 |
完成委分解的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1.迟报办理回复材料、未按要求与代表沟通、未及时公开办理复文,每件扣0.1分; |
|
3 |
收文发文处理 |
按照委公文处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办理公文: 1.接收文件未处理或未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0.1分; 2.拒收委办公室交办文件或未经领导同意退交的,每次扣0.1分; 3.发文不按规定造成重大差错的,每次扣0.2分。 |
|
4 |
政务信息 |
按要求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迟报约稿信息的,每次扣0.1分。 |
|
5 |
政务公开 |
落实省政府、省农委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1.迟报、漏报政务公开材料的,每次扣0.1分; 2.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中,承担的公开任务被列入问题清单要求整改的,每项扣0.2分; 3.未落实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省农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省农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等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影响委目标绩效考核的,每项扣0.3分。 |
|
6 |
档案管理 |
按要求移交本部门上年度档案材料: 1.未按时移交档案材料的,每次扣0.1分; 2.移交的档案材料未经整理或严重缺项的,扣0.1分; 3.未移交上年度档案材料的,扣0.2分。 |
|
7 |
应急管理 |
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1.迟报或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1分; 2.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3分。 |
|
8 |
信访工作 |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1.迟报或漏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相关材料的,每次扣0.1分; 2.因信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 |
|
9 |
保密工作 |
按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1.未按要求开展保密自查的,扣0.1分; 2.保密检查中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0.1分; 3.出现泄密事件等情况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 |
备注:1、各子项原则上只对主办部门(主要责任部门)扣分;
2、同一事项符合多个扣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处理,不重复扣分或加分。
附2
省农委对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考评扣分标准
序号 |
处分情形 |
扣分标准 |
扣分 |
1 |
警告、严重警告 |
0.5 |
|
2 |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
1 |
|
3 |
开除党籍 |
1.5 |
|
4 |
警告、记过、记大过 |
0.5 |
|
5 |
降级、撤职 |
1 |
|
6 |
开除公职 |
1.5 |
|
7 |
诫勉约谈 |
0.2 |
|
8 |
通报批评 |
0.1 |
|
9 |
组织调整或处理 |
0.2 |
附3
省农委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目标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
类别 |
考评内容、扣分标准 |
合计 |
1 |
机关党的建设 |
1.支部书记扣分项:不按规定每月开展1次组织生活,不按要求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党日活动、上党课、开展脱贫攻坚“五千行动”等活动,未按机关党委要求及时报送规定材料的,每缺1项(次)扣0.1分;党支部记录本记录不规范、不详实,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分别扣0.1分。 2.党员个人扣分项:党员不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每次扣0.1分。 |
|
2 |
工作 纪律 |
1.上班(开会)迟到、早退,扣0.1分/人次; 2.不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度和请销假规定,旷工、无故不参加会议,扣0.2分/人次; 3.工作期间网上购物、炒股、看电视电影等,扣0.1分/人次。 |
|
3 |
目标 管理 |
1.缓报、漏报目标材料,扣部门主要负责人0.1分/次; 2.不报目标材料,扣部门主要负责人0.2分/次; 3.牵头部门因工作未完成等情况被有关部门扣分,按被扣分值2倍扣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值。 |
|
4 |
其他 |
1.被省纪委、省直纪工委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扣当事人0.5分/次,部门主要负责人0.2分/次; 2.被组织予以诫免的,当事人扣0.2分/次,部门主要负责人扣0.1分/次(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管理责任的,不扣分);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由驻委纪检监察部门扣分(科级以下干部参照扣分)。 |
附4
省农委2017年度机关“三品一标”工作专项考评标准
考评 对象 |
考评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园区处 |
1.全省现代高效农业园区产地100%通过“三品”认定,到2020年产地认定1500万亩以上; 2.实施园区项目(涉及农产品)的产地100%通过“三品”认定; 3.各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入驻的企业、合作社的主要农产品必须通过“三品”认证。 |
少完成1项考评内容的,扣0.1分,最多扣0.2分。 |
|
经作处 |
1.全省蔬菜水果标准园(2016年前实施)产地100%通过“三品”认定; 2.实施农业项目(涉及蔬菜水果)的产地100%通过“三品”认定。 |
少完成1项考评内容的,扣0.1分。 |
|
农经处 |
1.全省茶园标准园(2016年前实施)产地100%通过“三品”认定; 2.将“三品“作为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合作社;、星级家庭农场评选的必要条件之一; 3.各类农产品展销会要以推广宣传“三品一标”农产品为主。 |
少完成1项考评内容的,扣0.1分,最多扣0.2分。 |
|
畜牧兽医局 |
1.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场产地100%通过“三品”认定; |
少完成1项考评内容的,扣0.1分。 |
|
渔业处 |
全省水产健康养殖场产地100%通过“三品”认定。 |
未达到100%的,扣0.1分。 |
|
种植业处 |
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粮油作物绿色增产增效技术示范推广、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等农业项目(涉及农产品生产主体)100%通过“三品”认定。 |
未有“三品”相关要求及任务内容的,扣0.1分。 |
|
财务处 |
将三品“作为申报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项目的必要条件; |
未有“三品”相关要求及任务内容的,扣0.1分。 |
|
计划处 |
将三品“作为申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项目的必要条件; |
未有“三品”相关内容要求及任务的,扣0.1分。 |
|
农产品加工处 |
获得项目支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通过”三品“认证。 |
未达到要求的,扣0.1分 |
|
市场信息处 |
各类农产品展销会要以推广宣传“三品一标”农产品为主。 |
未作条件要求的,扣0.1分。 |
注:有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三品”材料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供。
附5
省农委机关党管意识形态专项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内容、扣分标准 |
扣分 |
1 |
部门“一把手”未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扣0.1分。 |
|
2 |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委党组安排部署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的,扣0.1分。 |
|
3 |
对错误思潮和言论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抵制批驳不力,处置不及时,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斗争,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扣0.1分。 |
|
4 |
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不引导教育、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扣0.1分。 |
|
5 |
对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对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管理不善,导致网络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扣0.1分。 |
|
6 |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或网上研讨会、论坛等未按相关程序审批,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扣0.1分。 |
|
7 |
挂靠委学会、协会组织和委属院校课堂教学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扣0.1分。 |
|
8 |
发生舆情、疫情、安全等重大、应急事件后,未按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扣0.1分。 |
|
9 |
未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自查并报送总结的;未按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其它相关材料的,扣0.2分。 |
附6
省农委网站目标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
类别 |
考评内容、扣分标准 |
合计 |
1 |
省农委门户网站 |
1.责任栏目:全年未保障,扣1分;“任务要求”未完成,每少1条,扣0.1分。其中,公众服务、互动交流:参公单位除外。 2.政务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产生后20个工作日上网公开发布,如未在规定时间发布,发现1条扣0.1分。 |
|
2 |
省电子政务外网 |
1.责任栏目:全年未保障,扣1分;“任务要求”未完成,每少1条,扣0.1分。 2.未向省政府总门户“部门工作”栏目推送重要信息,扣1分;每少1条,扣0.1分。 3.未使用“快传”、“通知公告”、“台账系统”、“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等功能,每少1项功能,扣0.1分。 4.公文收文。未在3个工作日及时签收办理,每发现1条,扣0.1分。 |
|
3 |
其他 |
“省农委门户网站”、“省电子政务外网”相关栏目未保障或未按要求公开信息,被国办或省政府办公厅公开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扣1分/次。 |
备注:省农委网站具体考评指标体系见《关于加强省农委门户网站和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附7
省农委农业产业扶贫考评标准
序号 |
类别 |
考评内容、扣分标准 |
合计 |
1 |
材料报送 |
需直接上报省委省政府的材料: 1.不按时上报,每次扣0.2分; 2.不报材料,每次扣0.3分。 需提供委相关部门汇总报出的材料: 1.不按时上报,每次扣0.1分; 2.不报材料,每次扣0.2分。 |
|
2 |
通报批评 |
因工作不力,被省委省政府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 被省领导签字或会上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2分; 被委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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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度目标 |
未完成由省农委牵头的产业扶贫年度目标任务: 1.距任务数在10%以内的,扣0.1分; 2.距任务数在10-20%的,扣0.2分; 3.距任务数超过20%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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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督促指导 |
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方面: 因对下督促指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扣0.1分;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产生不良后果的,扣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