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投身农业的积极性,发挥“跟着十佳好种田”的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我省候选人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各地推荐“全国十佳农民”候选人应为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各市(州)、贵安新区农业部门各推荐3名候选人。种植业的1人,从事养殖业的1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或休闲农业或农业电子商务的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多推无效。农牧主管部门分设的市(州),根据行业分工分别组织推荐。仁怀市、威宁县分别纳入遵义市、毕节市推荐范围。
二、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三)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业5年以上。
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 “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现代农业方面又做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具备以上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
人不能申报。
三、推荐程序
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见附件)并附事迹材料,由所在村党组织审核,并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
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由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
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逐级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和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注明联系人和电话,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提交)请于2017年7月3日前报送至省农委(人事处)。省农委将组织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人事处宫茜 电话:0851-85283647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