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元鑫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2017年4月14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元鑫同志任委畜牧兽医局局长;
隆 华同志任委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正处长级);
李其义同志任省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渔业船舶局)调研员;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彭 义同志不再担任省种子管理站(贵州南繁育种管理中心)站长(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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