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