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定期调度环境保护督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黔农发〔2017〕68号)
省农委关于定期调度环境保护督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规范报送环境保护督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材料,及时掌握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推动督察整改方案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定期调度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函》(黔环督改办函〔2017〕3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度任务清单
(一)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未达环保要求的248个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主要包括:摸清养殖场基本情况,完善治理设施,以及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应搬迁或关闭的规模养殖场等。
(二)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36件群众信访投诉件。
(三)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主要是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逐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完成100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任务。
(四)其它任务。主要包括:“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环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等出台,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等。
二、调度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农牧部门研究部署和相关领导现场检查调研情况,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任务序时进度为8月10%、9月40%、10月70%,11月90%、12月100%),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情况,督察整改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三、调度方式
(一)按照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模板和附表(详见附件)规范填报。
(二)纸质件和电子件同时报送。其中,纸质件需各地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地需明确专门联络员负责督察整改调度对接工作,并于8月31日17:00点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9)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省农委。
四、调度时间
实行半月报制度,每月14日前报送上半月工作情况,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总体工作情况。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开展相关工作,并列为“不作为、慢作为”,如实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结果运用
(一)汇总各地环境保护督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二)编印督察整改工作简报或情况通报,向相关领导、党委、政府、单位等报送或反馈。
(三)作为安排后续督查督办、专项督察、“回头看”和通报问责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 李雪松
电 话:0851-85285529(传真)
邮 箱:gzsxmzz@163.com
附件:省环境保护督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清单化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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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