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生猪保供工作的重要性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省内外生猪产能持续下滑,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同比降幅逐月扩大,据农业农村部对400个县定点监测,3月份生猪存栏环比下降1.2%,同比下降18.8%,能繁母猪存栏环比下降2.3%,同比下降21%,同比降幅达到近10年最大值。据我省对10个县定点监测,3月份生猪存栏同比下降4.01%,能繁母猪存栏环比下降1.36%,同比下降12.73%。随着生猪出栏量下降,生猪生产有效供给受到影响,猪价持续上涨,3月份全国活猪价每公斤较去年同期高20.5%,我省较去年高12.3%。随着生猪出栏量进一步下降,加之节日需求的高峰,下半年猪价有可能出现阶段性快速上涨。据农业农村部专家预计,下半年猪肉价格同比涨幅可能超过70%,生猪供应极度偏紧。各级农业部门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将生猪保供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促进猪肉价格走势稳定,满足供应需求。
二、采取措施,全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一)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
加快省、市、县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各地要加大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掌上牧云”客户端推广力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测,扩大淘汰能繁母猪屠宰情况监测范围。开展种猪场、种公猪站月度定点监测试点。加大权威数据信息发布力度,加强信息推送和服务,深入养殖场户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养殖场户增养补栏。
(二)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进一步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多渠道支持养殖场户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出猪台、洗消间、生物隔离带、高温加压消毒设备等,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购置的补贴力度,支持规模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装备。积极组织申报2019年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现代家庭牧场。
(三)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
生猪自给率低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积极扩大生猪生产,合理规划布局,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市州、县(市、区),要主动对接周边市州和县,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科学规划屠宰产业布局,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全产业链发展。
(四)强化疫情处置和调运监管
各地要按照《贵州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严格规范处置新发疫情。在疫情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出具检疫证明。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落实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坚决消除运输环节传播疫情风险。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及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优化程序,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 “点对点”生猪及产品调运,科学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不能一禁了之。
(五)加强实用技术和信息服务
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不断完善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疫病综合防控技术。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模式,总结推广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组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和防疫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特别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同时,要提醒养殖场(户),一是非洲猪瘟病毒潜伏期长,传播途径多,一定要切实做好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确保不受疫情影响,二是全国生猪养殖基础产能持续下调,养殖场(户)要适时增补增养、扩大产能,以增强盈利能力。
三、强化保障,夯实生猪生产发展基础
一是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同时,统筹抓好禽肉和牛羊肉等畜产品供给,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
二是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研究出台对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规模猪场、能繁母猪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政策,切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同时,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是要统筹用好中央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工作。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将扑杀补助经费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
四是要强化数据采集报送工作。我厅将开展淘汰能繁母猪屠宰情况、种猪场生产情况和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场月度监测(见附件1—3),各市州要统一收集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相关数据,按照填报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填报各监测指标,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要于5月15日前补报2019年4月监测数据,并于每月25日—28日上报本月度监测数据。(联系人:唐霞、张游宇,电话:85284151,邮箱:243605290@qq.com)
附件:1.贵州省生猪生产规模养殖场月度监测情况表
2.贵州省定点屠宰场淘汰母猪屠宰量月度监测情况表
3.贵州省重点种猪场企业生产月度监测情况表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