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要求,对以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名义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3年4月14日第10次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规定任务已完成的《关于印发<贵州省“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20〕8号)文件宣布失效。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1日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要求,对以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名义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3年4月14日第10次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规定任务已完成的《关于印发<贵州省“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20〕8号)文件宣布失效。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