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养殖 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各县(区、特区、市)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的要求,我委印发《关于做好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40号),召开了全省规范水产养殖工作会,并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贵州省2017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黔水污防办〔2017〕2号)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违法渔业养殖,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有序发展渔业养殖。为切实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域生态平衡,现就全面取缔违法渔业养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区域,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县级养殖水域规划。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2015年编制的县级养殖水域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区域布局及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对策措施。统筹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虑渔业的生产布局、合理确定辖区内养殖规模,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相协调。二是全面开展网箱养殖整治。乌江流域相关市(州)、县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江干流(贵州段)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开展乌江干流(贵州段)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其它市(州)、县要以县级养殖水域规划为依托,全面开展网箱养殖整治,对未按规划设置或超出规划面积的网箱,2017年底前给予全面取缔。
二、推行持证养殖,有序发展渔业养殖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完善养殖证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县级养殖水域规划范围重新进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重新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面积,规范库区网箱养殖布局。
三、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全面取缔违法渔业养殖
要加大渔业养殖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加大对无证养殖或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养殖的查处力度,对妨碍航运、行洪的,情节严重的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惩,做到养殖有规划、养殖合理布局、养殖证照齐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责任追究。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渔业养殖污染(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还未经地方政府批准的县(市、区)应积极向政府汇报,尽快获得批准并组织实施。明确和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把相关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各地要将落实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的相关内容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制订年度考核指标、考核分值和奖罚措施,全面取缔违法渔业养殖。各市(州)要每月(每月25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农委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网箱整治工作的圆满完成。
五、加强宣传浓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遵纪守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行为的宣传力度,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弘扬生态人文精神,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加强水产养殖户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个人主动参与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浓厚氛围。
2017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 通知 ( 黔农办发〔2017〕1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