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有关背景材料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1﹞34号
关于报送有关背景材料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统一,多次强调,要保持各项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委领导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将相关背景材料于3月10前报送委办公室,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背景材料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背景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作基本情况;2、2010年相关数据及2011年任务数;3、重大项目(工程)情况;4、各项补贴落实情况;5、国家、省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6、中央和省的项目安排及资金投向。
二、材料报送方式
1、委种植业综合处、畜牧兽医办、农机办、乡企办、渔业处、农垦处分别报送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农产品加工
和农村服务业、渔业、农垦等行业材料,相关处室(粮油处、经作处和三个行业办内设处)和委属有关单位相关数据材料,送经上述部门归口报送。
2、委计划处、省农业区划中心(西培中心)相关数据材料,由计划处统一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中心、绿色食品中心相关数据材料,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统一,能源处、省农村能源站、资环站相关数据材料,由能源处统一报送,法规处、农业执法总队相关数据材料,由法规处统一报送,宣传处,农宣中心、信息宣传中心相关数据材料,由宣传处统一报送。
3、委属各单位、委其它各部门(单位)的相关数据材料直接报送委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在向委办公室报送前,应和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单位充分会商,统一口径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报送的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2、今后,委各部门、各单位向委领导、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农业部及有关部门报送的相关数据资料口径必须统一,并保持连续性,不得前后矛盾。
3、国家和省的农业政策、项目安排、资金投向等调整时随时报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工作情况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
校对:戴沙共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