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2012年度文件材料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103号
关于移交2012年度文件材料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委文件、材料能够及时立卷归档,全面履行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职能,能齐全完整、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委的基本工作情况。现将2012年档案移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2012年度的有关文件、资料、汇编材料等,包括委发文件(包括函件)、收文原件及办理材料、请示报告的回复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主要业务会议、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片等文件材料经初步整理后,移交委档案室集中立卷归档,统一管理。
二、有关部门、单位到期已验收的项目工程档案,请收集整理好后移交委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有关部门、单位请把整理好的专门档案(包括会议档案、科技成果档案、基建、设备、照片、实物等),及时移交委档案室统一管理。
四、根据省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档案局(馆)的要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已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我委被列入向省档案局(馆)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报送单位。请委各部门、单位报送有关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资料、汇编及公开发行的刊物、杂志等,提供给委档案室,以便集中报送省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五、档案室在收集整理档案立卷归档工作中,发现部分部门、单位报送档案材料存在文件、资料不齐全、不配套(无附件)的现象。对此,请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补充提供相应回复件、通知原件和附件,以保证文件的完整和齐全。
六、各部门、单位每年清理不需要留存的正式文件、重要材料等,不能擅自处理,应按规定移交委档案室或机要室统一销毁,防止泄密。
七、请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委档案室搞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规范整理和报送档案材料,进一步提高度我委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