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的内设机构印章 及废止原机构印章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4〕352号
关于启用新的内设机构印章
及废止原机构印章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省农业委员会(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黔编办发〔2014〕203号),我委内设机构有所调整。按照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启用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农机管理处、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屠宰行业管理处、农业园区处印章,原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种植业综合处、粮油作物发展处、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农村服务业发展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农机监管处和中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