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2014年度档案材料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85号
关于移交2014年度档案材料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委文件、材料能够及时立卷归档,全面履行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职能,在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真实全面地反映省农委的基本工作情况和便于保管利用。现就2014年档案材料移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2014年度的有关文件、资料、汇编材料等,包括委发文(含委办发文)、发函签发件及印成件,收文原件及办结材料(含请示、报告的回复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主要业务会议和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片等文件材料经初步整理后,填写档案交接登记表,一并移交委档案室集中立卷归档、统一管理。
二、上级设在省农委及省农委设立的临时机构所产生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后,移交委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财务资料、科技成果、基建项目等专门档案,到期已验收的项目工程、设备、照片、实物等档案,请相关部门(单位)收集整理,及时移交委档案室统一管理。
四、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档案局(馆)、方志办的要求,政务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已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我委列入向省档案局(馆)、方志办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报送单位。请委各部门(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资料、汇编及公开发行的刊物、杂志等材料给委档案室,以便集中报送省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五、档案室在收集整理档案立卷归档工作中,发现部分部门(单位)报送档案材料存在文件、资料不齐全、不配套(无附件)等现象。请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对照,完整提供档案资料,并补充提供之前不完整的相关文件资料。
六、各部门(单位)每年清理不需要留存的正式文件、重要材料等,不能擅自处理,应按规定移交委档案室或机要室统一销毁,防止泄密。
七、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方面和主要载体,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档案工作,配合委办公室加强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和报送档案材料,进一步提高度我委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如因移交档案材料不及时、不完整,造成档案资料灭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承担责任。
联系人:范爱月电话:85285275
附件:档案交接登记表
2015年3月16日
附件
档案交接登记表
移交时间:移交部门:
序号 |
标 题 |
年 度 |
文号或图号 |
页数 |
凭证起至号 |
保管期限 |
备注 |
移交人姓名:接收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