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半年经济工作相关任务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323号
关于分解下半年经济工作相关任务的通知
委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黔党发〔2015〕16号)要求和委领导安排,我们将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涉及我委的相关任务作了责任分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1、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粮经比调整为40:60。(牵头部门:计划处)
2、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通过抓销售抓市场促进农业生产。(牵头部门:农产品加工处,责任部门:市场处)
3、积极培养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队伍,重点推动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发展的有生力量。(牵头部门:农经站,责任部门:科教处)
4、加大“三农”投入,出台金融支持农业“接二连三”和扶贫开发政策意见。(牵头部门:财务处)
5、推动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牵头部门:农经站,责任部门:调研处)
6、确保全年粮食总产量1100万吨。(牵头部门:种植业处)
7、确保农业增长值增长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左右。(牵头部门:调研处)
8、抓好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牵头部门:园区办)
9、启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土肥站)
二、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委办公室将对分解任务进行督办,适时收集、汇总报送相关情况。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