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毕节地区农机局: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和我省农业法制工作计划的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于2010年8月1日以后立案,2011年8月1日前结案的一般程序案卷。
二、评查方法
评查采取各市(州、地)、县农业部门自查,各市(州、地)农业部门评查和评选推荐,省农委评定和择优推荐案卷参加农业部案卷评查活动的方法进行。
各市(州、地)择优推荐3-4卷参加全省案卷评查。推荐案卷应涵盖不同行业,同一执法种类的案件原则上只推荐一卷。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实现通过评查促执法水平提高的目的。
各单位自查中,应将综合执法机构和动物检疫、植物检疫、渔政等法律授权机构办理的案卷集中在一起,组织人员共同逐卷评查,查,找、剖析存在的问题,分析根源,确定工作努力方向,产生推荐案卷。各市(州、地)应当采取交叉评查、集中会议评查等多种方法,组织有关方面和县(市、区)参与,以共同查找本地区规范执法行为的薄弱环节,讨论、研究确定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方法。自查和评查结果,应当以通报等适当方式公开、公示,以鼓舞先进,鞭策落后,指明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各市(州、地)、县农业部门完成本单位自查工作。各市(州、地)农业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评查,并将评查工作情况材料和推荐的案卷卷宗(复印件)报送至省农委法规处。
省农委将组织人员评定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和择优推荐案卷参加农业部案卷评查活动,并对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和获得全省农业优秀行政处罚案卷的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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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