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渔业)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212号),我厅将会同省交通厅组成专项检查组,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请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渔业)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地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排除治理各种隐患,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专项检查工作要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确保大检查迅速展开。
二、扎实推进“回头看”工作
结合今年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隐患,相关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改;对重大隐患是否采取措施、挂牌督办;对确实存在整改难度大、困难较多、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写出了专题报告,制定了应急管理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对已整改完毕的隐患是否按规定写出报告,销号备案。
三、深入扎实,确保实效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组织检查中,要深入现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细致检查,,同时对面上的检查也要全面铺开。对查出的问题,要按规定立即下达整改指令,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坚决防止检查搞形式,走过场。
四、严密组织,确保质量
为了确保检查质量,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除认真组织好现有监管力量进行检查外,还应聘请相关专家及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达到真正发现问题,确实解决问题的效果。
附件: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