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办渔〔2010〕96号)精神,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水产品消费安全,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继续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省农委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当前,我国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正处于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为切实提升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二、组织方式
执法行动由省农委统一部署,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各市(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位负责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制定本辖区内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配合执法行动的开展。
三、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1、检查范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网箱养殖基地及集约化水产养殖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他水产养殖企业和散户纳入检查范围。
2、检查重点:
(1)养殖证持证情况。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养殖证,是否有超越养殖证规定范围的生产行为。
(2)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是否持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水产苗种生产。
(3)水产养殖兽药使用情况。水产养殖用药是否购买、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合物。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已烯雌酚、硝基呋喃类等;养殖的水产品经检测是否药物残留超标。
(4)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水产养殖生产是否按规定建立水产养殖生产档案,包括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
(5)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进度安排
10月底前,各地根据行动方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
11月底前,省农委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交叉检查;
12月15日前,各市(州、地)对执法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2010年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法定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切实按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监督主体,渔政执法机构为执法实施主体,质量检测、技术推广等部门为执法技术支撑主体的要求,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分工。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开展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有关工作,积极争取建立并加强相应执法管理机构和队伍,将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增加必要的执法装备,切实推进渔政执法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依法开展水产品市场执法监管。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依法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执法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工商等有关部门。
4、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执法现场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养殖生产者宣讲养殖业生产的各项规定,让养殖生产者掌握持证生产、依法用药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守法意识,争取广大养殖从业人员对执法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运用媒体适时宣传执法行动的效果,对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通报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
5、加强对渔业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各地要组织渔政执法人员进行水产养殖执法培训,以多种形式,学习水产养殖法律法规及相关必备的技术知识,使执法人员掌握养殖业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
6、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办案,妥善处理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发生和激化矛盾。通过执法检查行动,不断总结加强水产养殖监管经验,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7、做好执法情况的汇总统计,便于督查。执法行动期间,凡被检查的水产养殖单位或散户,均需由渔政执法人员填写《2010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附表1),并经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备查。
8、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执法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包括组织实施方案、执法检查数量、查处案件数量和结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并填写《2010年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附表2),将纸质和电子文件于12月15日前报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局渔政科。
联系人:杨衡、韩利民
联系电话:0851-5289790 ,5284467(传真)
电子信箱:cflegz@163.com。
附件:1、2010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2、2010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