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5年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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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6-13026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6〕13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2015年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农委关于2015年省级现代高效农业

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发201613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园区主管部门、各项目单位:

报来2015年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各有关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现予批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的规定,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要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民收入的增长点。

二、项目批复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由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要做好后续资产管理、移交相关工作;涉及补助农户的,严格按公示程序进行公示;项目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单独装订、完善保存,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项目审计,省级验收时,县级(含)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如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县级审计部门公章。

四、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完工后需经市(州)农委初步验收合格,由市(州)农委统一向省农委申请验收,经省级验收合格并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

联系人:刘 锡,宋治豪,0851-85259338 、85288738。


附件:2015年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意见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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