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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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4246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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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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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相关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138



各市(州)农委,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农牧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基础,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打造具有生产效益、生活品质、生态价值的美丽乡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示范点的选择

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选择60户左右的自然村寨为单元进行创建,并尽可能地向贫困乡镇、贫困村倾斜。示范点村支两委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突出农民群众和村级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重点突出乡村特点、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建设山水田园村寨和民族特色村寨。示范点建设要与同步小康驻村帮扶工作、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传统村落保护、廉政文化进农村、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在乡村和计生三结合等工作相结合。

二、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省政府关于专项资金切块直接分配到县的要求,我委会同财政厅已将2017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下达到相关县(市、区、特区)(详见财农201799)。省农委根据需要已明确部分县(市、区、特区)的大致实施地点,未明确的由各地自行确定(见附件)。专项资金优先解决农民最急需、最迫切、制约农村发展的项目,严禁用于政绩类工程项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好田好土。省级新农村建设项目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农村建设部门)实施,也可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专项资金主要补助示范点建设以下建设内容:

(一)三改及庭院硬化。主要进行现金或物资补助,三改每户不能超过2000元,庭院硬化每户不能超过1000元。

(二)垃圾收集处理

(三)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根据各示范点民族特色和人口规模来制定建设标准、规模及补助标准。

(四)公共厕所。根据人口规模制定建设标准,每座公厕专项资金补助不能超过8万元。

(五)照明设施。每盏照明设施不能超过3500元。

(六)村庄整治。

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期限由项目批复(备案)之日起至20171231日止。

三、项目实施程序

项目按贫困县和非贫困县两种类型来进行申报实施。

贫困县:专项资金切块到县充分征求示范点群众及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编制项目申报备案材料县级组织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整合方案)报备省(市)级县级项目实施竣工县级验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单个项目资金300万元(含)以上的方案报备省级,不足300万元的报备市(州)。威宁自治县实施的项目由毕节市负责督促指导。

非贫困县:专项资金切块到县充分征求示范点群众及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县级组织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市)级省(市)按权限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县级项目实施竣工县级初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市(州)或省级开展项目验收。原则上项目资金300万元(含)以上的,实施方案由省级批复并组织验收;不足300万元的,实施方案由各市(州)负责批复、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备案。仁怀市实施的项目由遵义市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四、其他要求

(一)示范点确定与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备案)同步进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示范点项目申报(备案)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整合方案)。

(二)示范点所在县级财政要保障示范点创建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示范点的创建效果和项目实施的质量。专项资金原则实行县级报帐制。

(三)各市(州)农委于720日前完成各辖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专项资金项目备案和批复工作,并将备案和项目批复情况行文上报省农委(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处)。1130日前上报示范点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各市(州)农委要加强对示范点专项资金项目的指导和资金监管,项目备案和批复后每两月上报一次项目进度,并及时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台帐,定期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省农委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五)专项资金项目一经批复(备案),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按相关管理权限报批。

(六)各地要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示范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农村基建设施长续使用难,农民主体意识体现不强;重复建设资源配置不均,农村内部造血内生功能疲软等问题。

(七)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宣传报道。鼓励各地通过各种媒体对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带动面上的新农村建设。

联系人:陈电话:0851-85283739  

电子信箱:xnc3477@163.com


附件:2017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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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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