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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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575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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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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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1年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进一步加强渔政队伍建设,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队伍内部监督,根据《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行)》我省2010年建立了渔政执法督察机制,明确了各级督察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为了做好2011年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根据全国渔业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和全国渔政执法督察工作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注重工作实效

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执法督察是保障政令畅通,确保渔政监管落实到位的有力抓手,能有力地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渔政队伍执法水平。今年,渔政执法工作督察工作要提前介入,做好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督察工作机制的监督保障作用,确保政令畅通,监管到位。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注重工作实效,扎实推进督察工作取得成效。

二、围绕工作中心,突出督察重点

1、重大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

各地要对每年开展的禁渔期、渔船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常规性渔政执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察,对于今年农业部开展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要进行专项督察。督察人员要深入执法一线,及时查纠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渔政执法行动和支渔惠渔政策顺利实施。

2、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

加强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是渔政督察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督察部门要积极督促渔政机构严格执行“五统一”渔政规范,即统一执法证管理、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统一中国渔政标志、统一执法装备标识、统一着装标准。对渔政队伍建设不规范的单位,上级渔政督察机构通过下发“督察函”等方式重点进行督察。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督察长效机制

各地根据提出的督察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在日常的督察工作中不断研究探索督察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建立渔政执法督察长效机制。我委将加强对督察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督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督察技能,促进督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二)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完善案卷归档制度

重大督察行动结束后,要将督察工作情况及时报送上我委督察部门。要建立督察案卷归档制度,将督察行动中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我委将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比活动,建立督察工作考评和通报制度。

(三)加强协作注重宣传,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开展督察工作,要注意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接受指导,注重构建内部监督体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实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督察工作成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适时聘请社会督察员,使渔政执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