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报送2013-2014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编制报送2013-2014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254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威宁县、仁怀市农牧局:
2013-2014年度省级财政马铃薯专项项目资金已经下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8〕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马铃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09〕56号)要求,请各市(州)农委组织、指导辖区内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审核上报,每个项目编制一个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来源
项目来源于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
二、项目区概况
简述项目区涉及的乡镇、村名称及农户数和人口数,说明实施地点海拔、纬度、气候条件,耕地资源条件,前茬作物及耕作制度,交通运输条件,排灌条件,主要目标市场及其运距、批发市场、储藏库等产业配套基础条件,产销组织培育及引进、地方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情况等。并绘制项目区地理位置及区域范围图斑资料。
要求项目区必须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种薯、商品薯生产基地不得超过3个乡镇的5个村的范围。
三、项目目标、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项目目标
1、原原种扩繁补贴项目:包括扩繁规模及补贴规模,选用品种,分品种扩繁规模及补贴规模,产品质量要求,订单数量,分品种销售数量、价格、目标市场预计,技术培训人数等目标。
2、马铃薯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包括选用品种,分品种扩繁规模,产品质量要求,订单数量,分品种销售数量、价格、目标市场预计,技术培训人数等目标。
3、早熟商品薯生产基地建设、水城县特色马铃薯种植项目:包括基地面积及核心示范区、高产示范田面积,其中核心示范区面积不得少于基地总面积的20%,高产示范田面积不得少于10亩。基地明确选用品种,分品种生产规模、产品质量要求、平均亩产,产品销售数量,技术培训人数等目标,平均亩产要求1300公斤以上;核心示范区明确选用品种不得超过2个,分品种生产规模、产品质量要求、平均亩产,产品销售数量等目标,平均亩产要求1600公斤以上;高产示范田明确选用品种1个,品种生产规模,平均亩产,平均亩产要求2000公斤以上。
4、红薯种薯、商品薯基地建设项目:包括种薯、商品薯基地面积,基地选用品种,分品种生产规模、质量要求、平均亩产,分品种种薯、商品薯销售数量、价格、目标市场,技术培训人数等目标。
5、脱毒马铃薯推广、原种补贴试点技术培训、马铃薯晚疫病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应用、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马铃薯原原种新型快繁技术试验示范、马铃薯配方肥试验示范、省农委“四帮四促”村级帮扶项目、麻江县下司镇紫色马铃薯生产项目:具体目标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二)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安排。根据项目实施的目标,提出整个项目的实施内容及进度安排。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实施组成员基本情况
详细介绍项目承担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状况、技术力量及专业结构、设施设备条件、从事与马铃薯相关工作等基本情况。列出项目实施组成员名单并简要介绍其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工作经历。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省级资金预算
(一)投资方案。包括项目总投资及分项投资估算,并明确各类资金筹措方式及额度。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环节及额度。根据各类项目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严格在省级财政资金主要支持环节的范围内,明确重点支持环节,细化投资预算,主要支持环节如下:
1、原原种扩繁补贴子项目。主要支持环节为:原原种补贴、技术培训、项目监管三项。其中,原原种补贴资金只能用于直接生产原原种的设施、材料、人工补贴,不得少于省级资金的95%;技术培训补助只能用于与技术培训有关的开支;项目监管补助包括用于项目实施工作中的监管、调研、检查、营销宣传、标牌制作、检验检测、效益评价、临田测产及验收总结等开支。
2、原种扩繁基地建设、早熟马铃薯生产基地建设、红薯种薯、商品薯基地建设、技术研究子项目。主要支持环节分为:示范补助、培训和技术服务补助、项目监管三项。其中示范补助占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85%、培训和技术服务补助费占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高于10%、项目监管补助占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高于5%。示范补助包括设施、仪器设备、种薯补贴、种薯运费、试验研究补助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所必须的化肥、农药、农膜等物化补助;培训和技术服务补助包括对农民的科技培训、编印培训资料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及试验研究的蹲点补助等;项目监管补助包括用于项目实施工作中的监管、调研、检查、营销宣传、标牌制作、检验检测、效益评价、临田测产及验收总结等开支。
3、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子项目。主要支持环节为:用于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监督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等的相关开支。
4、马铃薯晚疫病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应用子项目。主要支持环节为:马铃薯晚疫病预警设备购置、相关技术研究试验、检查、验收总结等的相关开支。
各子项目具体支持环节由各承担单位按以上要求在实施方案中提出,省农委审定后在批复中明确。
六、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措施。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实施管理、监督管理、资金管理等措施,简要说明地方党政部门扶持的具体政策及措施。需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法人制管理的,要在组织措施中明确提出。
(二)技术措施。包括实施单位及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状况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技术关键及技术措施要点。
(三)产业化经营措施。包括实施单位对项目的产业化经营规划,目标市场及与主要目标市场的衔接模式,招商引资情况,品牌创建或营销打算。
(四)项目管理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财务专账或辅助账的管理,专人负责相关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等工作措施。
七、效益预计
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八、附件
包括(1)种薯来源、订购证明;(2)收购合同、订单协议、种薯返还合同;(3)成立领导小组、实施小组的文件;(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人证明;(5)其它。有各级匹配资金的请附匹配资金文件或其它资金投入证明。
威宁县省级马铃薯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
各项目实施单位于9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所属市(州)农委和省农科院,各市(州)农委、省农科院及我委相关单位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省农业委员会。要求一式3份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用word文档编辑的实施方案电子版本。
联系人:委种植业综合处,杨力,电话:0851-5284774, E-mail:gznytzzyc@126.com。
附件:2013-2014年度威宁县省级马铃薯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