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1〕85号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2004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对我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设项目已覆盖省、地、县、乡。到目前为止,2004-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进入竣工验收阶段;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动物防疫体系项目,截止4月10日,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91.25%,中央投资完成率77.15%,项目完工率64.21%;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正陆续开工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监督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均得到提高,但部分项目仍存在未按时动工、项目建设进度慢、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按规定设置基本建设资金核算专帐或专帐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0]90号)要求,为确保2004-2010年中央投资建设的各类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及时通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针对当前项目建设进度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所有已下达项目及时开工、按时完工。按照农业部要求,2010年下达的投资项目要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不能如期开工的,将撤销项目、收回中央资金,并减少或暂停安排所在地和项目建设单位基建项目。
2、加强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各地要针对财务和项目管理人员资金管理控制意识淡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熟悉程度低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财务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依法依序实施,资金使用安全合理。
3、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地、县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由省农委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乡畜牧兽医站建设项目委托地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2004-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已竣工的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组织自查,并申请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及时申请提出竣工验收。2004年-2008年的所有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提交验收申请,不能申请验收的需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其中,2008年第一批扩大内需项目(2008年新增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请各地于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上报验收总结;2009-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的,可申请竣工验收。各地要及时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及总结报我委防疫检疫处。
联系人:岳筠
联系电话:0851-5287855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