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全国屠宰监管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382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4〕39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全国屠宰监管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关于贯彻全国屠宰监管暨生猪屠宰

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20141128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畜禽屠宰监管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各省(市、区)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转情况,总结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阶段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现结合全省牲畜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进展情况,就贯彻落实全国屠宰监管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认识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畜禽屠宰一头连着畜禽养殖,一头连着食品消费,是肉产品走上餐桌的关键环节,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农牧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监管执法,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从保障食品安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认识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负责、毫不懈怠地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努力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屠宰环节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加快推进市县级职能划转工作,确保牲畜屠宰监管工作不脱节

当前省级畜禽屠宰行业监管机构已健全完善,市(州)级的屠宰行业监管职能划转基本完成,但县级职能划转仍在进行之中。各地编不随事走人不随事走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地方对监管职责调整存在等待观望,有的地方对职能划转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有的地方对履行屠宰监管职能存在畏难情绪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各市(州)农牧部门务必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手抓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的督促到位,一手抓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尚未完成职能调整的市(州)、县,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与商务、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20141231日前完成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工作。严禁职责调整期间推诿扯皮、工作脱节或履职不到位,造成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确保“两节”猪肉消费安全

元旦”“春节是肉食品消费旺季,各级农牧部门要针对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做好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加强与公安、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联合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经营病害肉、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努力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技术支撑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工作,屠宰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准宰制度和巡查制度,严把入场关和出场关,对屠宰场内检查发现的病死猪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屠宰企业实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害动物产品流入上市。同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将无害化处理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驻场官方兽医和屠宰企业检验人员都要规范做好工作记录和建立相关检疫检验台账。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努力推进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上台阶

畜禽屠宰监管要以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为根本目标,以优化布局、转型升级、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首要任务,以推进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为主攻方向。各级农牧部门要不断增强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加快建立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始终坚持不发生畜禽屠宰环节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个目标不动摇,突出抓好畜禽屠宰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这两个重点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三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宰前检疫、屠宰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屠宰违法行为查处这四个环节。对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余廷海电话:0851-5283673

电话:0851-5288785    

电子邮箱:gzstzc@163.com


附件:1、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进展情况统计表

            2、贵州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黔农办发〔2014〕391号 关于贯彻全国屠宰监管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doc



201412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