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金融支持畜牧(水产)产业发展座谈会议 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会议的预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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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2-01392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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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办发〔20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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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召开金融支持畜牧(水产)产业发展座谈会议 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会议的预备通知

关于召开金融支持畜牧(水产)产业发展座谈会议

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会议的预备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拓宽畜牧(水产)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解决畜牧(水产)养殖加工企业贷款难、资金周转难的问题,经与省金融服务“三农”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拟在贵阳市召开金融支持畜牧(水产)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经我委研究,拟一并套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金融支持畜牧(水产)产业发展座谈会议

1、省金融服务“三农”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讲话;

2、省农业委员会领导作畜牧(水产)产业推荐发言;

3、省金融机构代表发言;

4、银企业互动。

(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会议

1、省农委就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养殖档案建立、疫病防控等作相关讲解;

2、畜牧水产养殖、加工企业签署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参会单位和人员

(一)金融支持畜牧(水产)产业发展座谈会议

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规模养殖企业、获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确认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畜牧类)、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畜牧)、贵州省饲料行业2010年度“十强企业”负责人;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养殖企业、协会、合作社及相关渔业企业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中国银行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州)农委分管领导、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省农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特邀部份畜牧(水产)产业大县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担保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会议

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规模养殖企业,获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确认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畜牧类)、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畜牧)、贵州省饲料行业2010年度“十强企业”负责人;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养殖企业、协会、合作社及相关渔业企业负责人;各市(州)农委分管领导、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省农委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3月底在贵阳市召开,会期一天,上午召开金融支持畜牧(水产)产业发展座谈会议,下午召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合作社、协会)(参考名单见附件1、附件2)参会。名单备注中凡属获省级及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规模养殖企业、获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确认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畜牧类)、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畜牧)、贵州省饲料行业2010年度“十强企业”、 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养殖企业、协会、合作社及相关渔业企业必须参会。未在参考名单中的畜牧水产养殖、加工、流通等相关企业可自愿参加。

2、参加会议的企业(合作社、协会)需如实填写《畜牧(水产)业融资需求基础材料表》(附件3),并承诺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描述,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会议住宿由省农委统一安排,规模养殖企业、畜牧龙头企业、饲料企业、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称号的企业和相关渔业企业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畜牧)、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称号的协会、合作社、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省农委承担。

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统一将参会人员回执表(附件4)和各企业(合作社、协会)《畜牧(水产)业融资需求基础材料表》(附件3)电子版本于319日前报送省农委畜牧办。规模养殖企业、畜牧龙头企业、饲料企业、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称号的企业和相关渔业企业参会人员住宿要求(单间/标准间)需在报名回执表中注明,以便会务组安排。

联系人:邓晓静

联系电话:0851-5287055 

邮箱:snwxmb@126.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