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七批)和 2012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 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七批)和
2012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
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遵义、安顺、黔南、铜仁、毕节、六盘水、黔西南市(州)及有关县农委(农业、畜牧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七批)和2012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七批)考核验收工作
请各市(州)、县主管部门和创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先进行自查,开展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于11月10日前组织考核验收组到各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二、2012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贵州省农委《关于对农业部2012年养殖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2〕137号)内容,抓紧组织实施,10月份我委将组织项目检查组到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建设内容完工的单位,请抓紧时间进行项目审计和县级初验,并向省农委提出省级验收申请,12月20日前进行省级终验。终验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省渔业局并发送电子版(邮箱:gzsczh@126.com)。
联系电话:0851-5287048
联系人:高敏 杨湘菊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