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大鲵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2年大鲵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渔业局):
为加快推进大鲵特色渔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今年我委拟安排大鲵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大鲵规模化繁殖重点基地建设、大鲵繁殖及健康养殖示范推广、大鲵相关基础应用研究。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于9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委(水产技术推广站)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贵州农业信息网(http://www.qagri.gov.cn)查阅下载。
联系人:谢巧雄崔巍
联系电话:0851-5289979(传真)
电子邮箱:gzapt@126.com
附件:1、2012年大鲵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贵州省水产重点项目申报文本
2012年9月11日
附件1:
2012年大鲵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及要求
(一)大鲵规模化繁殖重点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现有一定规模大鲵亲本重点养殖企业,加快提高大鲵规模繁殖能力,实现大鲵苗种批量繁殖。项目完成后,每个企业具备持续、规模化生产大鲵子二代的能力,符合按法定程序申请在国内经营利用的条件。使全省购苗养殖的农户通过该基地能合法销售大鲵产品,带动全省大鲵产业持续发展。
(二)大鲵繁殖及健康养殖示范推广
重点支持大鲵养殖规模较大、资金自筹能力较强的养殖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带动周边农户开展大鲵亲本培育或健康养殖,每年可提供一定数量可繁亲本。养殖场(区)符合大鲵繁殖及健康养殖条件要求,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种质资源档案,实行健康养殖。
(三)大鲵相关基础应用研究
重点支持大鲵种质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主要疾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及技术培训等。项目成果可用于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大鲵产业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及项目限额
(一)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大鲵繁养殖类项目的单位须持有大鲵驯养繁殖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社不低于50万元);养殖用地征用或租赁期20年以上,用地(或水域)无争议;融资能力较强,自筹资金比例不低项目总投入的60%;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及辐射带动能力;2010年以来获省级财政支持的同类项目已验收合格的。其中(1)申报大鲵规模化繁殖重点基地建设项目的养殖企业现有大鲵存池数1500尾以上,其中5龄以上可繁大鲵亲本300尾以上、雌性大鲵100尾以上;要求承诺在供应大鲵苗种时以低于市场价20%供应本省养殖户。(2)申报大鲵繁殖及健康养殖示范推广的项目单位现有大鲵存池量不少于600尾,具有大鲵亲本50组以上、带动农户数量不少于20户,户均养殖大鲵25尾以上。
以上项目有同级财政资金匹配支持的,企业有专项贷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项目限额
1、大鲵规模化繁殖重点基地建设项目,限在铜仁市、贵阳市、黔南州、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等6个市州内申报,每个市州申报名额1-2个,每个企业补助50-80万元,共计400万元。
2、大鲵繁殖及健康养殖示范推广项目,每个市州申报名额2~4个,每个项目单位补助10—20万元,共计320万元。
3、大鲵相关基础应用研究项目。总补助80万元。
三、项目资金用途及补助方式
本项目资金用于生产性设施设备的补助,包括场地平整、养殖设施修建、种鲵购买、苗种补贴、申报子二代国内经营利用前期准备以及专项贷款贴息等。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建设内容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使用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实施单位先行垫付建设,经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项目审计,省级验收时,主要以县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12年12月底完成。
五、项目申报
(一)大鲵规模化繁殖重点基地建设及大鲵繁殖及健康养殖示范推广项目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养殖企业或合作社申报。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所在市(州)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筛选、推荐后上报。
(二)相关基础应用研究项目由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组织有关科研、大学等单位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以收到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及附件一式3份、正式文件一式2份报送省农委(水产技术推广站)(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省农委办公楼1020室)。同时发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本至电子邮箱
(三)每个单位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县(市、区)项目申报总数不得超过2个。
附件2
贵州省水产重点项目申报文本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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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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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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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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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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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
座机及手机: | ||
3、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4、项目概要(简述) | ||
项目单位 账 号 |
收款单位(全称): | |
开户银行(全称): | ||
账 号: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目的与意义)
三、已具备的基础条件
重点描述项目拟实施地点具备的基础设施、养殖水平、养殖规模、技术及资源条件等
四、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概况、研发及推广能力、财务基本状况及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等
五、项目实施方案
1、实施地点(乡镇、村)、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主要实施内容
3、实施进度安排(分季度或月安排工作进度)
4、主要技术措施
5、组织管理措施
四、效益分析(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五、项目预算及资金筹措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筹措 |
金 额 |
(1)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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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州)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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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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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单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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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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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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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估算 |
预算分项名称 |
预算金额 |
预算过程 | ||
小计 |
其中 | ||||
省级 资金 |
配套 资金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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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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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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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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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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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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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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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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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六、参加项目实施的主要成员
6、参加项目实施的主要成员 |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或 职称 |
专 业 |
在项目中 承担的任务 |
所在 单位 |
七、项目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责任 |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渔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八、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养殖品种属国家二类以上保护动物的须提供,其它品种不必提供);
2、项目申报单位为非事业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项目现有使用土地、水源(域)使用法定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申报大水面网箱项目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水域养殖规划、养殖证等;
4、现有养殖场所平面图及规划设计平面图(或照片);
5、若有外聘技术人员的,须提供技术合作协议复印件;
6、亲本或苗种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养殖品种属国家二类以上保护动物的须提供,其它品种不必提供);
7、财政配套资金文件;若有配套资金则提供,若无不必提供;
8、现有养殖情况评估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出具);
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养殖规模、养殖品种、数量、年龄、市场价值等内容,并注明参与评估(验收)人员姓名、职称职务、专业、工作单位,与被评估对象的社会关系;
9、其它附件(若用于贷款贴息须提供相关银行货款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