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 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
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7〕5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
3.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申报表
4.执法先进典型基本情况
2017年9月4日
附件1
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7〕5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7年贵州省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保障各项渔政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省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在农业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创建申报工作。
三、创建重点
(一)突出基层一线执法机构。要按照“立足基层、服务渔民”的原则,以市县级从事一线执法、向渔民提供直接服务的基层渔政执法机构和执法船舶为重点进行创建。
(二)突出执法制度建设。细化渔政执法程序和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载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载量标准,规范载量权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突出人员规范管理。落实渔政执法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渔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全面落实渔政执法责任制。注重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强化渔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培育一批业务骨干,树立一批执法先进典型。
(四)突出创新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注重执法宣传,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加大科技装备在渔政执法中的应用力度,推广使用声光电等调查取证设备。
(五)突出案件严肃查处。大力开展渔政执法攻坚,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活动,积极推进行刑衔接,严肃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推动本地区渔业生产秩序好转。特别是在“亮剑2017”系列渔政专项执法行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执法行动中表现突出,执法工作取到了实效。
四、创建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7年度“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实地考核和评估打分(具体标准见附件2),各地选择1个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执法公正、服务周到、群众满意、示范性强的申报单位报送到我委,所报送的单位应在上报前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进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同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窗口申报单位相关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1份)于10月31日前报我委。(材料包括:附件2、附件3、附件4、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申报综合材料、相关证明材料(2份执法文书档案复印件、创建相关的图片和影像资料等))。
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择优选择2个单位推荐参评“2017年度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材料审查期间,我委将组织工作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座谈、查阅台账资料、案件评查等方式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实地核实。
联系人:杨衡 赵明镜
电话(传真):0851-85289790
邮箱;cflegz@163.com
2017年9月4日
附件2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
(渔业行政执法机构)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
渔业行政执法单位队伍建设及创建活动组织情况(16分) |
资格管理(6分) |
1.缺少合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单位成立及设定职能的文件、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或收费许可证)扣1-3分,证件过期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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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根据《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执法证管理制度的扣1分;渔业执法人员有执法证件但没有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制发的渔业行政执法证的扣1分,无任何执法证件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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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3分) |
1.渔业执法工作程序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不齐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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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少人员培训、考核、行为规范等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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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示 (2分) |
未在办公地点公示渔业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名单和执法证号、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对象、执法程序、处罚的依据和标准、收费的依据和标准等8项内容,每少一项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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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情况 (5分) |
1.按以下项目逐项审查扣分,前一项目审查未通过不审查下一项目:未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扣5分;未建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制扣4分;领导不重视创建活动,对工作没有布置、检查的扣3分;没有领导指示、批示等记录的扣2分;实施方案粗糙、缺乏可操作性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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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创建工作台帐记录的扣1分,台帐记录不详细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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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36分) |
渔政执法工作 (36分) |
渔业执法文书管理(17分) |
1.无渔业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扣4分,未使用农业部统一要求的渔业执法文书电子化制作软件的扣1分,执法文书格式与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不一致的扣1分,未做到一案一卷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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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少于3份的扣3分,达到3至4份的扣1分,5份及以上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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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随机抽取渔业执法文书,发现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失败的案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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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随机抽取渔业执法文书,发现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执行、结案等各环节要素不齐备的每缺1要素扣1分,每发现1要素不规范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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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经政府法制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2016年度渔业行政执法案卷总结,并且结案率在95%的不扣分,结案率在95%-85%之间的扣2分,低于85%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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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使用管理 (4分) |
未使用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报送数据或信息扣4分,未安排专人管理维护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扣3分,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硬件设备不完整或有损坏扣2分,未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操作使用管理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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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骨干(5分) |
根据业务骨干在执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开展的工作内容、发挥的作用、突出的表现等进行评定,表现突出得5分,表现一般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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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7分) |
1.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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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或适用法律错误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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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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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 (3分) |
根据工作汇报,对被考核单位根据《渔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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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监督工作 (36分) |
渔业执法文书管理 (17分) |
1.无渔业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扣4分,未使用农业部统一要求的渔业执法文书电子化制作软件的扣1分,执法文书格式与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不一致的扣1分,未做到一案一卷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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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少于3份的扣3分,达到3至4份的扣1分,5份及以上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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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随机抽取渔业执法文书,发现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失败的案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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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随机抽取渔业执法文书,发现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执行、结案等各环节要素不齐备的每缺1要素扣1分,每发现1要素不规范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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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经政府法制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2016年度渔业行政执法案卷总结,并且结案率在95%的不扣分,结案率在95%-85%之间的扣2分,低于85%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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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3分) |
1.未按规定办理渔船登记、签证、船员发证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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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渔船、船员管理档案建立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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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7分) |
1.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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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或适用法律错误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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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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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骨干(5分) |
根据业务骨干在执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开展的工作内容、发挥的作用、突出的表现等进行评定,表现突出得5分,表现一般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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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使用管理 (4分) |
未使用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报送数据或信息扣4分,未安排专人管理维护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扣3分,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硬件设备不完整或有损坏扣2分,未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操作使用管理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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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检验工作 (36分) |
档案管理 (12分) |
无渔船档案管理制度扣4分,档案数与机构验船数不符扣3分,船用产品检验、船舶设计图样与技术文件审查、渔船设计单位资格认定、渔船修造单位资格认定和船检建档不规范扣2分,未做到一船一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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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15分) |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渔船检验业务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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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应检船舶未持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每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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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现重要船用设备(指主机、导航、信号、救生、消防设备)证书与实船不符每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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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规受理渔船检验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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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骨干(5分) |
根据业务骨干在执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开展的工作内容、发挥的作用、突出的表现等进行评定,表现突出得5分,表现一般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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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使用管理 (4分) |
未使用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报送数据或信息扣4分,未安排专人管理维护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扣3分,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硬件设备不完整或有损坏扣2分,未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操作使用管理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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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执法单位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6分) |
渔政执法工作 (26分) |
岗位责任制建设 (2分) |
未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扣2分,岗位责任制未落实到人到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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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征收与票据使用 (6分) |
1.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定收费管理制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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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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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票代证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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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案卷宗未贴附罚款票据或填写发票号码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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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8分) |
1.没有应急方案的扣3分;有应急方案但方案不细致、缺乏可操作性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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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事故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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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签订安全责任状扣1分,未建立安全工作台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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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不力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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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 (5分) |
1.未按要求着渔业行政执法制服执法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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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渔业执法机构的建筑物、文印材料、纪念品上未按统一规范印制中国渔政标志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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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渔政船、艇和渔政执法车未按统一规范喷绘中国渔政标志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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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5分) |
1.未根据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制定执法监督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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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不当行政行为发现一起扣1分,对执法出现失误的及对责任人隐瞒不报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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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监督工作 (26分) |
岗位责任制建设 (2分) |
未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扣2分,岗位责任制未落实到人到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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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征收与票据使用 (5分) |
1.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定收费管理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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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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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票代证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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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案卷宗未贴附罚款票据或未填写发票号码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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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10分) |
1.没有应急方案的扣3分;应急方案不细致、缺乏可操作性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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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签订安全责任状扣1分,未建立安全工作台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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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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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不力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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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值班室建设不规范、应急值班电话未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不固定、或者无专业值班人员,每发现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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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渔业航标等助航设施维护、保养不力的扣0.5分,未建立专门档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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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没有专门的渔业安全宣传机构、人员的扣1分,没有在公共场合设置专门的安全宣传栏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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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 (5分) |
1.未按要求着渔业行政执法制服执法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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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渔业执法机构的建筑物、文印材料、纪念品上未按统一规范印制中国渔政标志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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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渔政船、艇和渔政执法车未按统一规范喷绘中国渔政标志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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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4分) |
1.未根据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制定执法监督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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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不当行政行为发现一起扣1分,对执法出现失误的及对责任人隐瞒不报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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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检验工作 (26分) |
岗位责任制(2分) |
未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扣2分,岗位责任制未落实到人到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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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征收与票据使用 (6分) |
1.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定收费管理制度的扣2分 |
||||
2.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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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票代证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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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案卷宗未贴附罚款票据或填写发票号码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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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情况 (14分) |
1.发现从事渔船检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每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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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渔船检验规则规范要求,不实行现场登船检验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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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渔船时违反有关时限规定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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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越权限进行渔船检验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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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签发的船检证书或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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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按要求着渔业行政执法制服执法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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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渔业执法机构的建筑物、文印材料、纪念品上未按统一规范印制中国渔政标志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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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渔政船、艇和渔政执法车未按统一规范喷绘中国渔政标志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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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4分) |
1.未根据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制定执法监督制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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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不当行政行为发现一起扣1分,对执法出现失误的及对责任人隐瞒不报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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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信息(6分) |
制度及法律法规宣传 |
采用多种形式向渔民群众和渔区社会广泛宣传国家渔业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得2分,未宣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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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宣传 |
多渠道广泛宣传查办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执法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执法的氛围,得2分,未宣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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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调度 |
按要求及时报送执法工作动态、相关数据报表、总结等信息材料,得2分,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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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环境设备(8分) |
办公设备 (4分) |
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及便民设施齐全得4分,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及便民设施不齐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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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环境 (4分) |
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得4分,不干净整洁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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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管理相对人满意度(8分) |
群众监督 (5分) |
1.未设立举报电话扣2分,未设立举报登记簿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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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理问题(包括上级单位指定查办的问题)不及时或措施不当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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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辖区内有群众上访,经查问题与考核单位业务有关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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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相对人对被考核 单位的满意度 (3分) |
根据调研座谈或现场考核时随机抽取的管理相对人陈述的意见,扣0-1分;如有一名及一名以上管理相对人陈述总体不满意的意见,查实后确实存在重大工作缺陷,扣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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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规 定 |
1.渔业污染案件调处为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每50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 2.参加抢险救助,救助一起加1分(最多加3分);如接到指令,未及时救助的每起扣1分 3.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办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处理,每查办一起加1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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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说明:
满分100分,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作负数计算。如果被考核单位是渔政、渔监、船检三者或其中二者合署的综合执法单位,取第二、三项中分类评分的平均分为该单位第二、三项所得分值。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
(渔业行政执法船舶)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 |
得分 | |
渔政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62分) |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4分) |
1.未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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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责任制设置不合格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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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责任制未落实到人到岗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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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情况(10分) |
1.此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的有关信息未录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和渔业执法机构基础设施调查系统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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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渔业行政执法船舶上的外观颜色或编号不符合33号农业部令要求的扣2分,模糊不清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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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内部管理、操作制度不完善,对上级交办的任务完成率低于90%(不含90%)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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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配置不完整的扣1分,人员齐但不规范的扣0.5分,未建立渔政船上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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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舶维修保养不及时,船上有设备损坏未及时修理的扣1分;船舶维护、保养无记录或记录不完备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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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船体、甲板及上层建筑有明显锈迹及大面积油漆脱落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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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6分) |
1.未根据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制定执法监督制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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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公示《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执法程序》《渔业行政处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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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不当的行政行为,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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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执法错误及责任人隐瞒不报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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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与组织纪律 (6分) |
1.无政治学习记录、船员学习心得报告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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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上渔政执法人员未按要求着渔业行政执法制服执法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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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驾驶室、机舱、审讯室、寝室、厨房餐厅等舱室干净整齐,发现一起不干净扣0.5分,船员举止不文明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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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举报信息无处理工作记录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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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情况(4分) |
1.无定期培训制度,未定期组织法律、渔业知识培训,以及学习执法、安全装备的实际操作技能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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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培训次数少于4次的扣2分,培训力度不足造成船体、船员受损、受伤情况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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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集体培训学习记录的扣1分,无实际操作技能演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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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管理(12分) |
1.未根据《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执法证管理制度的扣1分;渔业执法人员有执法证件但没有农业部统一制发的渔业行政执法证的扣1分,无任何执法证件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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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渔政船所属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建筑物、文印材料、纪念品上未按照统一规范印制中国渔政标志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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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渔业行政执法船舶未按统一规范喷绘中国渔政标志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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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情况(15分) |
1.无渔业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扣2分,执法文书格式与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不一致的扣1分(省级未作规定除外),未做到一档一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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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中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少于3份的扣3分,少于5份的扣1分,5份及其以上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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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随机抽取渔业执法文书,发现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失败的案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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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随机抽取渔业执法文书,发现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执行、结案等各环节要素不齐备的每缺1要素扣1分,每发现1要素不规范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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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定收费管理制度的扣3分,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每起扣2分,发现以票代证情况的每起扣1分,未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案卷宗未贴附罚款票据或填写发票号码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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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相对人意见(5分) |
根据现场考核时随机抽取的管理相对人陈述的意见,酌情扣0-3分,如有一名及一名以上管理相对人陈述总体不满意的意见,查实后确实存在重大工作缺陷的扣4分,考核时发现存在冲撞渔船、破坏渔船设施、侮辱管理相对人等不文明行为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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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装备与便民服务设施及内部环境(15分) |
执法装备与便民服务(8分) |
1.饮水器具、待客座椅、文具等便民服务设施不齐备的每缺一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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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设立举报信息登记本扣1分,未设立渔民意见簿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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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建立相关便民制度或措施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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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声像执法取证设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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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环境(7分) |
1.船上各舱室物品、办公设施摆放杂乱的扣0.5分,船上环境卫生不整齐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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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板和各舱室地板有烟头等垃圾以及痰迹等污迹的发现一起扣0.5分,墙面门窗有污渍锈蚀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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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案地点(审讯室)不整齐的扣1分,通风不畅气混浊扣0.5分,办公桌椅肮脏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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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落实情况(23分) |
安全管理(12分) |
1.未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至少包括安全值班制度、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的登记制度、特殊物品管理制度、应急操作制度)每缺少1个制度扣0.5分,没有制定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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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签订《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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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上工作人员未按要求配置有关证件,如职务船员资格证书、“四小证”等视情况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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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航行日志、轮机日志以及其他与航行安全有关的工作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清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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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武器装备、危险物质等重要物品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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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6分) |
1.无安全设备的扣6分,各种安全设备不齐备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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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种安全设备未能按要求做好管理、维护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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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种安全设备维护、管理、使用责任人不明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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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实施情况(5分) |
1.2016年内未开展专项安全工作检查或专项安全整治行动的扣2分,现场考核时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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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内渔政船、艇自身发生小型安全事故的每件扣1分,刻意隐瞒或虚报事实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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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规定 |
1.参加抢险救助,每1起加1分(最多加3分)。如接到救援指令,未及时出航的每起扣1分。 2.集体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记功,每次记功加1分。 3.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办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处理,每查办一起加1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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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说明:
满分100分,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作负数计算。
附件3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申报表
________________省(区、市)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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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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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事迹简介 |
县级 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 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 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农业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4
执法先进典型基本情况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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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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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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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执法编号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事迹简介 |
备注:申报单位负责提交本单位中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执法先进典型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材料中应包括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