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分解的通知
关于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分解的通知
畜牧办及各处、站、所、中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农办牧[2010]52号)精神,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明晰责任,按照省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各处、站、所、中心工作职能,现将各项目标责任分解。请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具体见《省农委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省农委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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