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50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
为进一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委制定了《2012年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附件:2012年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2年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对目前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细致梳理,逐一排查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瓶颈和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各地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创新检疫监管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面履行和落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梳理查找存在问题
对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细致梳理,逐一排查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瓶颈和存在的不足。积极协调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机构队伍及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专项检查和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
重点解决41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不规范、未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等突出问题。在有条件的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市(州)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构,根据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同风险状况,确定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和检查频率,实施风险管理。
(五)创新动物检疫监管模式
一是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根据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农医发[2010]43号)的要求,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调整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要求设置2个以上。加强对报检、联系方式和程序、检疫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的公示,强化检疫责任范围内监管对象基础信息档案和检疫记录台账的规范化建立。
二是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按照《动物防疫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检疫规程的规定,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培训、设置公示栏、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将设置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和有关检疫申报的要求向社会特别是有关管理相对人宣传告知,扩大社会的认知度。
三是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充分发挥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功能,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操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一批次动物,依法严格到点、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检疫时严格查验养殖档案,检查畜禽标识,检查动物健康状况,规范出证行为。
四是强化屠宰检疫工作。按照动物屠宰检疫规程,认真落实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全面实行准宰制度,杜绝无检疫证明、无耳标的动物进场屠宰。对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产品监督屠宰加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是加强跨省调运动物管理。进一步加强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管理以及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的落地报告制度。需要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的,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跨省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要严格落实隔离检疫制度。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今年我省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权和行政许可权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进行细化,绘制运行流程图,制定了裁量标准,全面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地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规定,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案件评查等制度。研究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标准、考核办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规范办案程序,案卷要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书写规范、档案完整。建立办理案件定期上报制度,按季度定期上报案件办理情况,省将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地办案情况进行通报,提高执法水平。
(七)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八)严格证章标志管理
证章标志要严格执行“四专六统一”管理制度(专人管理、专账登记、专库存放、专职负责,统一订购、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审核、统一销毁)。积极探索电子出证工作。加大基层检疫人员培训力度,认真学习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掌握新启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样式和填写应用要求。
(九)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通过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做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四、进度安排
为了保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采取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推进的原则,2012年1月至12月,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分为部署启动、实施推进和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2年1-2月)
制定下发《2012年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及时组织推动。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于2月底之前全面启动。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2年3-11月)
7月1日前,完成41个县(市、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3-10月,全省将组织开展3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5月、10月分别组织开展1期案件评查,并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省各地办案情况进行通报;
10月底全面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2年11- 12月)
2012年11月至12月,全省就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三)创新工作机制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的各项制度,创新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