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作物良种补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和特色粮食、马铃薯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346号
关于开展农作物良种补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和特色粮食、马铃薯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相关项目县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14-2015年度马铃薯专项和2015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特色粮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一)马铃薯专项。2014年下达实施的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黔财农〔2014〕144号)、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黔财农〔2014〕143号)和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补贴)资金项目(黔财农〔2014〕230号)。
(二)特色粮食发展项目。2015年下达实施的省级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黔财农〔2015〕38号)。
(三)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2015年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项目 (黔财农〔2015〕107号)。
(四)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015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黔财农〔2015〕68号、黔财农〔2015〕80号、黔财农〔2015〕137号、黔财农〔2015〕269号)。
二、检查内容
(一)资金到位情况。省财政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文件明确的项目单位。
(二)项目完成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各项目标任务是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照项目资金文件或实施方案批复的内容和要求执行;项目执行过程文件资料是否按要求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合规。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是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资金支出使用是否符合项目要求的资金支持环节和专款专用;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大量现金、白条支出,及资金结余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补助物资发放及公示程序等手续、文件、资料是否齐备、完整有效等。
三、检查方式
专项资金检查由县级农业部门和实施单位自查,市(州)农委核查,省农委进行抽查。以市(州)为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15%,贵阳、六盘水和安顺各抽查1个县(市)。
四、检查时间
11月5日至20日,相关项目县和实施单位完成自查工作,11月20日至30日市(州)完成核查,12月1日至10日完成省级抽查。省级抽查由委种植业管理处组织,具体抽查方案由种植业处安排并组织实施。
请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围绕检查内容,搞好自查,准备好自查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抽查时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和相关财务人员要到场答疑。市(州)农委核查后要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委。
联系人:罗嵩电话:0851-85280024
邮箱:gzsnwzzyc@163.com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