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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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04474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5〕12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渔业油价补助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落实中央惠民政策,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做好我省2014年渔业油价补助审核、发放和监管等工作,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渔业油价补助工作,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对于保持我省渔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要从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由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牵头,渔政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油价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渔业油价补助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渔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认真遵循工作程序,做到两公示(方案公示、名单公示)和三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确保纳入补助范围的渔船真实存在,证书齐全有效,资金发放准确。

三、分工负责,严格实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渔业油价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监督检查、审查核实、补助测算、录入申报和政策解释等工作,共同完成渔业油价补助任务。具体承办人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油价补助政策实施到位,确保不出现冒领、骗领和套取油补的现象。对于责任不清、屡屡发生问题的地方,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惩治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层层审核,严格执行

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建立健全渔业油价补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做到公示、公开、核查。一是对申请人补助资格、补助用油量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接受基层广大群众的监督。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公告、张榜公示、短信提醒、下乡宣讲等多种方式,公开渔业油价补助政策、程序和对象等,使中央惠渔政策家喻户晓。三是组织对申报船只的来源及真实存在情况进行核实,杜绝出现借用、租用或违规建造、购置船只,伪造生产记录,冒充套骗申请油价补助的现象,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渔业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按照有关规范对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养殖证等进行审核,并检查捕捞、养殖渔船是否存在违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渔事纠纷等行为。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再次核实渔船基本情况和违规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五、加强管理,严格监督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财政部门紧密合作,严查冒领、骗领和套取油补现象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渔业油价补助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的工作制度,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我委。各地要对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实行转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我委将对各地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抽查,确保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平稳实施。

六、加强打击,严格惩处

严格执行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对冒领、骗领和套取渔业油补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取消其渔业油价补助资格,将其非法侵占的补助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同时对该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给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永久取消渔业油价补助资格,并将不能享受我省其他各项渔业项目资金的补助,不能参加各类渔业先进的评选。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