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的通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渔船检验执法监督
三大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的通知》(国渔检〔2015〕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目前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消除渔船安全隐患,针对当前我省渔船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2014年《全省渔业船舶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完善渔船基础数据登记,开展渔政船艇登记检验工作。根据2014年《方案》,对全省渔船基础数据进行了普查。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地继续完善渔船基础数据,确定辖区内每年应检渔业船舶数量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船舶检验工作。同时,对各辖区内的渔政船艇开展基础数据登记管理,并进行检验工作。要求一个月内完成渔政船艇的登记检验工作,于8月5日前根据渔政船艇登记检验情况,重新报送渔政船艇注册登记表。(注:请各地在登记检验中按照要求规范编号的格式)
二、继续进行渔船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继续以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为重点,结合当地渔船特点及掌握的情况,对重点水域重点渔船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排查渔船稳定性、构造、防火防爆、遇险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台账登记;对于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忽视、不回避,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确定安全风险隐患;对有安全隐患的渔船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予以查处或整改。特别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A类)的渔船,在未完成整改前,一律不得签发签署检验证书,不准下水作业。
三、继续渔船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整治。重点对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三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配备安装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三救”设备不合格或配备、安装不满足法定检验规则要求的,要责成船东立即或限期更换、整改。并作为船检整改要求进行记录和督促落实。积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船用产品经销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置于渔区、渔港码头等经销企业是否无证经营和出售假冒伪劣船用产品。
四、认真总结抓宣传,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地要在行动中加强宣传,普及渔船安全操作技能和“三救”设备使用知识,提高渔民安全意识。要及时统计汇总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总结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为及时掌握整治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各地要坚持月报制度,从2015年7月起,每月29日至下月2日期间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月报表电子版上报我委。按照2014年《方案》要求,于2015年7月底前将2014年的行动总结上报;2015年12月底前将今年行动情况总结上报。(注:检查行动的报表以2014年《方案》中要求填报的报表为准。)
联系人:王秀龙、邹宗朝
电话:0851-85286744(传真)
邮箱:GZYCJY@126.COM
2015年7月13日